(寫於2001/06/01)



回想自己過去所受過的懲罰,體罰總是佔了多數,有的實在是叫人難以忘懷。



照理說小學入學的第一天,應該是新鮮的。可對我來說,並不是這麼一回事。那一天,老師等小朋友們報到完了,家長也都放心的離去了,便開始了第一堂課。就在那堂課裡,我被老師搧了一巴掌。她不是用手,而是一塊掌大的木板。當時,我是因為聽不懂老師說的話,問了一下後面的同學,於是就挨打了。她說:上課不可以講話。從那時候開始,我就對老師起了防備之心。



一直到國三,都還有被體罰的經驗,老師理由五花八門,我最不能接受的是:因為你粗心沒考滿分,所以要接受處罰。



我並不想當一個完美的考試機器,我也不想當班上或全校最出風頭的學生,可是不知道為什麼,似乎有不少導師們想要利用學生,將自己塑造成「名師」的角色。如果教育走到這等地步,如果老師懲罰、甚至體罰學生的理由不是因為學生做錯了事,那真是悲哀到極點了。



大一時候修教育概論,老師很反對體罰,希望體罰在教育制度內完全消失。大二上修了教學原理,那位曾經擔任放牛班導師的教授說,她面對不聽話的學生時,就「打」啊,不然怎麼辦?



懲罰的方法千百種,口頭訓誡、勞動服務、角色扮演…,為什麼要體罰呢?就我學習歷程的經驗,我很贊同某老師說的:「體罰是最後一招」。一般的大學教授,若沒有見識過氣焰乖張的大哥型學生,不知道適當體罰的妙用。但是並不是所有學生都是壞學生啊,為何台灣的體罰風氣如此盛行?我曾經被罰在課堂中跳六百多下蛙跳,因為遲到。



我自認為是個好學生,還是經常受到體罰,那麼其他的同學,包括成績不太好的以及不遵守規則的,所經歷到的是怎樣不健全的教育呢?一個老師走出了師範學校的大門後,忘了所學,反而將不愉快的求學經驗重新加諸於自己的學生,這樣的老師,不是我們的社會想要的。



只要老師能在實施懲罰時維持理性,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的,懲罰的目的是要讓做錯事的人能夠反省並改進,不是要讓他們感到威脅與害怕。很多時候小小的原諒所收的功效,甚至大過嚴厲的懲處。無論如何,懲罰有存在的必要性,最重要的:體罰是「最後」一招!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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