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寫於2002/05/26)



如果你同意,讓我為你寫故事,那麼我要收集你的相片,無論是哇哇大哭還是英挺帥氣的你,我都要。



照片是一種很妙的東西,我們很小很小的時候,你我的一顰一笑就已經被片段的記錄下來,讓幾年後甚至幾十年後的我們,得以用一種超現實的手法接觸最純真的自己。照片裡的自己應該不認識看照片的自己,可是經由這簡單的心神領會,時空的距離拉近成短短一線,拿照片的手到看照片的眼睛,大約三十公分。



當然照片也會讓片段連貫起來,照片中和你我拍照的某某人、某某事物,永遠都被註腳著一段事蹟,或許是你從前心儀的女同學,或許是你養過最會流口水的狗。可是,這些記憶片段能不能夠完整的變成一個故事、一篇傳記?同樣一張照片,十年前看與十年後看有沒有遺漏什麼?是否哪裡不一樣了呢?



打算將你的照片按年份排好,從光屁股的小鬼排到吹生日蠟燭的青年,每一頁都有個主題,竭盡我羞於啟齒的美工能力為這本集子畫圖貼花。然後扮演狗仔挖掘你過去那些鬼扯懶蛋的事,還要好好褒獎你的光榮事蹟,讓你除了感動還是感動。



如果你同意,我也願意為你往後的三十年、五十年作傳,我不是寫史記的司馬遷,但,你卻是我的史記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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