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1. 數字後面加上「時」、「分」表示時刻。

 「分」前面的數字是2,5,7,9時讀「ふん」; 1,3,4,6,8,10時讀「ぷん

 1時=いっじ 6時=ろっじ 8時=はっじ 10時=じゅっじ、じっじ

 詢問時則用:なんじ(幾點)、なんぷん(幾分)

2. 在表示時間的名詞後加助詞「」,表動作發生的時間。和瞬間動詞一起使用。例:6時半に起きます。

」欲在表示時間的名詞和有數字時,否則不用。表示星期時可用可不用。

例:日曜日(に)日本へ行きました。

 

3.句尾的「」,作用在添加說話人的情緒。說話人對對方同情的心情,和期待對方同意的心情都包含在「」裡。在後者,「」有確認的意味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annaheg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